法律園地
很多企業老總問我,違法解雇員工,需要支付多少錢?我說不知道!說不知道,不是在賣關子,而是因為勞動合同法第48條的規定,單位違法解除,員工可以要求支付違法解除的經濟賠償金,或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一、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訴請路徑分析
要求支付賠償金,數額明確,2N。
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員工真心離不開公司?呵呵,其實隱含在后的是確定違法解除之日到實際恢復勞動關系之日的工資損失。公司你違法解除我,我就和你打官司,要求恢復勞動關系,官司打了多少時間,你就要付我多長時間的工資。最后,裁決恢復勞動關系了,就到公司轉一圈,“我,又回來啦” !然后拿錢離開。既拿了錢,又賺足了面子。呵呵,哪里是真心舍不得離開單位啊。
員工若是工作年限很長,比如10年,違法解雇后大多會選擇2N,算一算能拿20個月的工資,挺好。員工若是工作才3個月,2N才多少錢?1個月工資,太少,不如提個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玩玩。
二、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訴請的破解之道
對于員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訴請,單位很是頭疼,輸錢也就罷了,結果那個人又回來了,這不是在啪啪打臉么。于是單位就抓腦袋、想辦法,比如這個員工已經辦理離職手續啦,這個崗位已經有人啦,這個員工在其他單位已經上班啦等等,以證明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希望能將繼續履行,變更為2N。而在法律對于何種情形屬于“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并未明確的情況下,單位是否能成功阻擊,只能默默祈禱了。
如何有效破解呢?員工提勞動仲裁要求確定解除違法,并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單位收到該訴請后,應先分析解除行為是否合法(自認為內容和程序都是合法的,以下內容飄過)。若解除有問題,應該做的動作是:立即給員工發《返崗通知書》,告知員工“仲裁材料收悉,要求恢復勞動關系,單位同意,請于某年某月某日之前返崗”,單位主動糾錯,應無問題吧。員工收到該通知后,是啥反應?是回來還是不回來,員工選擇。無論怎么選擇,對隱藏在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背后工資待遇,都可以有效止損。
三、員工收到通知后能否變更訴請分析
員工收到《返崗通知書》后,覺得回去不自在,能否再變更訴請為“要求支付違法解除的2N”(不考慮變更訴請是否在舉證期限問題)?存在爭議,有兩種不同觀點:
一種認為不能變更。理由為員工訴請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單位也同意繼續履行,單位的返崗通知送達給員工,雙方已經達成合意,勞動關系已經恢復,違法解除要2N的前提是勞動關系沒有繼續履行,因此不能變更。
另一種觀點認為可以變更。涉訴后單位回復同意繼續履行,雙方達成合意的意思聯絡很弱,就比如在訴訟中的調解,在未簽收調解書之前,當事人都可以反悔。舉重以明輕,勞動法本就在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因此可以變更(就可以變更的理由,曾有多位專業人士講到多種理由,但均覺有缺陷,以上所寫理由,是合肥市勞動仲裁委員會立案庭庭長陳鋒所述,令我信服,在此感謝)。
其實對于單位而言,此時存在爭議已經不重要了,因為單位已經成功止損,變被動為主動了。(安徽昊華律師事務所)